根据《南京晓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南京晓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奖励。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对照《南京晓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南京晓庄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暂行)》附件五“校内奖励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符合规定的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提交所在院(系)或部门。
(二)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查验申报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印章,同时对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填写相关的汇总表格。
(三)学院或部门按奖励所属类别将各类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审核。
(四)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工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各类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汇总表送交人事处。
(五)人事处统一汇总后,将各类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上报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批。
(六)由人事处开具奖励清单,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个人年终考核优秀奖励无需申报。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的各类奖励获得时间范围,应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且符合《南京晓庄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南京晓庄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暂行)》附件五“校内奖励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均可填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奖励请不要填报。
(二)请各院(部)、部门于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将各类汇总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相关部门。
2014奖励汇总表格.xls
人事处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86178147
南京晓庄学院人事处
2015年1月9日
参照《南京晓庄学院校内津贴实施办法(暂行)》附件五
附件五
校内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发扬奉献、协作精神,推动我校的各项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津贴。奖励的种类与标准如下(单位:元):
一、荣获校级及其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的奖励
荣获校级及其以上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德育标兵等综合性的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于正式批文下达当年,由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评奖级别 | 奖励金额(元) | 备注: 1、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发文表彰的。 2、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省总工会、省人事厅与其他厅、局联合发文表彰的;国家部、委发文表彰的. 3、市厅级:指市委、市政府或市总工会、市人事局与其他部、委、办、局联合发文表彰的;省属部、委、厅、局发文表彰的. 4、校局级:指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发文表彰的;市属部、委、办、局发文表彰的。 5、单位获集体荣誉的只对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作出特殊贡献或受到特殊表彰的,奖励金额由校领导办公会决定 |
单位 | 个人 |
国家级 | 4000 | 3000 |
省部级 | 3000 | 1000 |
市厅级 | 2000 | 800 |
校局级 | 10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