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证 明
兹有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居民之子(女),现就读于南京晓庄学院,院系,专业,学号,身份证号。该生家庭因
, 属于农村(城镇)低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时间为年月—年月。
特此证明
县(市、区)民政局
2014年 月 日
注:本格式供参考,各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认定。 (一) 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的;
(二) 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 其他违反居民医保规定的行为;
(四) 其他特困、困难证明均无效。
学生家庭只有在2014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时才能享受政府的保费补助。